日前,市委人才办发布《关于公开选聘人才经纪人的公告》,为更好服务企业做好人才招引和科技创新工作,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人才经纪人,派驻到辖区企业开展服务工作。据悉,这是我市首次选聘人才经纪人,市本级共选聘20人,各区(市、县)同步开展选聘。
《公告》称,人才经纪人是指由市委人才办选聘,派驻到企业协助开展人才招引、校企合作、平台建设、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的服务专员。此次市本级统筹选聘20人,按照产业类别组建先进材料、数字经济、通用航空、装备制造、医药食品、综合产业6支人才经纪人服务总队。选聘范围包括: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、事业干部;未派驻基层任(挂)职的选调生;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、高校、科研院所等单位熟悉人才工作的人员;愿意从事人才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;其他热爱人才工作的优秀人才。同等条件下,中共党员,热爱人才工作,熟悉我市产业政策、人才政策者优先。
人才经纪人在市委人才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,主要职能职责包括: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委、市委人才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,推动人才政策举措在企业落地落实;对联系企业人才需求、缺口岗位、人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收集分析,帮助企业引进所需人才;挖掘企业交流合作需求,积极推进校企产学研对接、项目合作等事项;协助高层次人才办理评选、奖励申报等事项,收集各类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;结合企业潜在需求和发展动能,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高水平平台建设;协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信息搜集、分析、加工、展示等工作,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。
4月28日18:00报名截止。报名结束后,市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审核,综合比选确定初步人选,根据企业意愿确定正式选聘人员。
据悉,人才经纪人聘期一般为2年,工作满一年由市委人才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考核,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,不合格的及时调整。根据每年考核结果,给予人才经纪人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,人才经纪人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。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才经纪人,市委人才办给予通报表扬、颁发证书。特别优秀的在评优评先、职级晋升等工作中优先考虑。